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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家风 | ​于成龙:我生来无他嗜好 布衣蔬食免饥寒足矣

于成龙(1617-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代名臣。历任广西罗城知县、四川合州知州、福建按察使、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卒于南京两江总督府。去世后,被赠太子太保,谥号清端。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于成龙长孙于准在整理编篡《于清端公政书》的同时,总结汲取于氏先祖的家风家训,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 条,《于氏家训》41条。

巍巍吕梁山,东与太行并驾,西携黄河奔流。几百年来,在这片被黄土覆盖着的梁峁沟壑间,一代廉吏于成龙的故事被广为传颂,枝繁叶茂的于氏家族在这里繁衍生息、人才辈出。回望黄土高原上的这一名门望族,滋养他们的不仅是吕梁这一方质朴厚重的水土,更有于氏家族“耕读持家、清廉居官”的纯正家风。

于成龙出身贫寒,大器晚成。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出生在永宁州来堡村一座简朴的农家小院里。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45岁的于成龙才开始步入官场,历任广西罗城知县、四川合州知州等职,一直做到直隶巡抚、两江总督,官位和声望达至顶点。

为官二十余年,于成龙始终坚守“清慎勤”,一心为民、清正廉明,深得百姓爱戴和朝廷赏识,三次被举“卓异”,康熙誉其为“天下廉吏第一”。

回望其二十余年的为官生涯,“廉”字在于成龙身上得到了深刻诠释。

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告别家人,远赴边荒之地广西罗城履职。临行时,他嘱托长子于廷翼:“我做官不管你,你治家莫想我。”以身许国之志昭然可见。

初到罗城,他插蒿棘为门户,以土砾为几案,日食二餐甚至一餐,习以为常。

在黄州八年,他益励清介,恶衣蔬食。赴任福建时,仅被褥一束,朝衣一袭,沿途以萝卜为干粮。

在直隶巡抚任上,他以屑糠杂米为粥,颁布《严禁奢靡檄》,明令所属官员不准趁着年节收送礼品。

在两江总督位上,他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佐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百姓称他“于青菜”。

于成龙的清廉品性,既非刻意清高,也非欺世盗名,而是发自本心。他曾对僚属说:“我生来无他嗜好,布衣蔬食免饥寒足矣。不知世间有享受事,亦不知馈遗交际欲何为。计俸入自给有余,要钱何用?”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龙病逝于南京督署中。僚吏们来到他的寝室,只见床头敝笥中,唯有绨袍一袭、靴带二条,堂后瓦瓮中也只有粗米数斗,无不失声痛哭。百姓纷纷“罢市”“哭巷”,焚香祭奠。

在于成龙去世23年后,长孙于准在整理编纂《于清端公政书》的同时,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涵盖“勤、俭、学、善、廉”等为人、处世、做官各个方面,成为于氏族人世代践行的行为规范。

翻开于氏族规家训,仿佛穿越了历史时空隧道,一代廉吏于成龙勤政清廉的形象历历在目,一幅于氏族人勤学耕读、行孝乡里的感人画卷跃然纸上。

“孝行于家而能忠施于国,德被于乡方可勤廉于政。”《于氏家训》第一条就提出“孝为百行之原”的理念,同时告诫后人要“勿谓些小之善不足纪,勿谓些小之恶无足畏”。《于氏族规》则指出:“族中有行善者,果其慈心济众,阴行方便,见义必为,当岁终奖励。”

受于成龙影响,于氏族规家训十分强调廉洁,要求把“为人以仁存心,做官清正廉洁”作为后人世代坚守的人生信条。

于廷翼是于成龙长子,自父亲出仕后数十年间,他悉心奉养祖母和母亲,抚育两弟成人。他虽自奉节俭,但在公益事业方面从不吝惜。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他把自家五亩土地捐给了收养鳏寡老病者的养济院。有几年永宁州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米价大涨。他与族人每月将家中存粮接济乡人,名为借给,事后却将借据付之一炬。

于成龙之后,长孙于准是于氏家族的又一名吏。于准承继祖父遗风,谨记父训。从山东临清知州到贵州、江宁巡抚,他为官清廉,大举善政,多次受到赏赐,康熙曾御书额联,赞其“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据《永宁州志》《于氏宗谱》记载,从明朝景泰年间至清乾隆中叶的320余年里,于氏族人中,担任各种官职的有30多人,下至知县,上至总督、巡抚,不论微品小官,还是封疆大吏,抑或士农工商,始终遵法纪、守规矩。

物换星移,沧海桑田。近300年来,一代廉吏于成龙的故事,穿越时空、历久弥新,仍在世间流传。蕴含着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的于氏族规家训,至今仍熠熠生辉,散发出强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选自《中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