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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家风 | 李光地:家传一首冰壶赋 庭茁千寻玉树枝
   李光地(1642-1718年),字晋卿,号厚庵,别号榕村,福建泉州安溪人,清朝名臣、理学家。康熙九年(1670年)中进士,历任翰林编修、直隶巡抚、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职。有《榕村全集》传世。

李光地晚年曾拟定《家训·谕儿》《诫家后文》《本族公约》等家训族规,教诲子孙后代千万不能仗势欺人、为非作歹,要收敛约束、和顺谦卑。

在福建泉州安溪湖头镇有一座具有典型闽南民居特色的清代建筑,红墙红瓦,古朴庄重。

“相门知理学,府第传乾坤。”大门两侧浑厚的大字,彰显着这座房子主人不凡的身份。

主人是谁?清初理学名臣李光地。

李光地一生清正有为、廉洁奉公,康熙评价他“谨慎清勤,始终一节,学问渊博”。

康熙四十年(1701年),担任直隶巡抚的李光地受命治理永定河。他动员民众,仅用40天,就在郭家务至柳岔口筑堤、开河200里,使“沿河田畴固出,二麦丰收”。康熙亲临视察,喜曰:“用一清正抚臣,便岁丰民乐。”为表彰其治河功绩,康熙御书“夙志澄清”匾额赐之。

由于尽心竭力地辅佐朝政,12年后,康熙再赐李光地“夹辅高风”御书匾额,“夹辅”意即左右辅佐。两年后,康熙在热河又赐其“谟明弼谐”御书匾额,以褒扬他“计谟明智,抉弼和谐”。李光地去世后,雍正为其刻了一个谕祭碑,在祭文里赞扬他“学问优长”“一代之完人”。评价之高,世所罕见。

李光地官位虽高,但他一辈子皓首穷经,始终没有放弃对学问的追求。他尤其钟爱理学,曾竭力向朝廷推荐朱子学,对理学修身齐家之道十分推崇。

在湖头镇李光地故居前,立有一座动物雕像,名为犭贪,其生性贪婪。这只的首部与身体最初是断开的,李光地把断首的放在门口,用以告诫后裔:为官若贪,便会“掉脑袋”“身首分离”。在李光地故居新衙大厝的厅堂里,四幅李光地的亲笔诗作高高悬挂,其中一首这样写道:“家传一首冰壶赋,庭茁千寻玉树枝。”这是李光地一生清廉为官、勤政爱民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激励着后人要像他一样,心如明镜、志向高远、奋力拼搏,为国家多做贡献。

后来,李光地更亲自拟定家训族规,包括《家训·谕儿》《诫家后文》《本族公约》等。

“凡书,目过口过,总不如手过。盖手动则心必随之。”这句题于李光地故居新衙第四进墙上的《家训·谕儿》,劝诫后人读书不能局限于看与读,应该多动手写才能将知识真正铭记于心。

《诫家后文》则诉说着先祖“起家艰难”“勤俭持家”“谨慎处世”“急公尚义”的家世旧事,以此告诫子孙后代,幸福来之不易,应当珍惜与感恩。“夫世无百年全盛之家,人无数十年平夷之运,兴衰之极,存乎其人”,这句旨在警示后人,家族的兴衰存亡都取决于自己,切勿贪图享乐、为所欲为。如果有人为非作歹,必定严加惩戒,“尔不为吾顾名节,吾岂为尔爱性命?国宪有严,亦必不尔宽也”。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75岁高龄的李光地回到家乡,发现本族子弟中有人不安分守已,甚至染上赌博、偷盗、械斗等不良习气。为了消除陋习、管束族人,李光地亲自订立族规《本族公约》。公约言辞恳切:“吾闻之教人以善之谓忠,爱人以德之谓君子,况乎一家之亲,岂可自蹈姑息,纳之于不义之域?”又严厉申明,从今往后,有违反族规的,他决不徇私庇护,必定会联合其他族人按照规定惩处。

除了家训族规之外,李光地还订立村规民约,包括《同里公约》《丁还朝临行公约》等,明确指出盗窃、奸淫、赌博、私宰耕牛和放火焚山,都是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安定的大事,告诫乡人不能触犯,违者即送到官府按律严办。

李光地以身作则,凭借家训族规、村规民约,不仅约束了族人,改善了乡里的风气,还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影响。根据李光地的建议,泉州知府刘侃知、安溪知县曾之传设立府学,教化民众,提高文化素质。据记载,明清时期,湖头古镇曾出现“四世十进士七翰林”的科举盛况,先后出现了1位宰相、4位总兵、99位举人,入仕100多人。

“收敛约束,和顺谦卑。侮老犯上,谓之鸱鸮;贪利夺食,谓之虎狼……”书声琅琅,清脆悦耳。历经300多年的传承,李光地的家训族规始终被李氏后人铭记于心,并且融入当地人们的一言一行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选自《中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