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沈阳纪检监察网!
纪法早知道 | 介绍贿赂罪

本期关注——介绍贿赂罪

案 例

2020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监委按照上级监委指定管辖,对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18年初,江苏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为承接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风阀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请朱某某帮忙和时任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建立联系。


朱某某介绍双方认识后,王某承诺予以帮助,并指使分公司副总经理宋某某(另案处理)具体负责。在项目招标前,宋某某将尚未对外发布的项目用户需求书通过朱某某提供给田某某,田某某对项目用户需求书作出有利于其中标的修改后交回给宋某某。


2018年10月,田某某公司中标上述风阀项目,其将70万元现金交给朱某某,朱某某送给王某和宋某某各35万元。2021年10月,金坛区监委将朱某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朱某某因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