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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案 例 

邓某原为河北省固安县公安局学院派出所辅警。2021年11月,邓某经岳某某介绍,与其表姐——从事网络诈骗的李某某一起吃饭并认识。

2022年5月的一天,邓某获悉属于国家秘密的县公安局集中抓捕信息后,感觉要“讲义气”,遂电话通知岳某某,由岳某某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某。

李某某收到消息后,提前销毁证据、遣散团伙成员,致使固安县公安局打击该网络诈骗团伙工作陷入极大被动,30余名涉案人员潜逃,电子数据被损毁。

邓某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抓捕信息故意告知可能的涉案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此外,邓某还涉嫌诈骗犯罪。2022年5月,固安县纪委监委对邓某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7月,邓某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12


纪法依据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