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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违纪案例

宗某,中共党员,某市委原书记。为了营造“政绩”,宗某偏离“集合要素优势、节约生产成本” 的要求,盲目拍板决定投资9亿余元修建32万平方米的新能源汽车厂房,但投入使用仅1万平方米,大部分闲置,造成巨大财产浪费。

纪律提醒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工作或项目时,出于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而不是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大搞劳民伤财、浮华无效的工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标榜政绩,而不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一个地方的形象,不是靠一两个华丽景观撑起来的;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建立在“形象工程”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有的干部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甚至不惜投机取巧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以期博眼球、赢得领导认可;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妄图借以捞取个人政治资本。“作秀”不“做事”,“造势”不“造福”,图的是给自己树碑、为的是给自己留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本案例中,宗某为了所谓的“政绩”,盲目拍板决定投资9亿余元修建32万平方米的新能源汽车厂房,结果造成巨大财产浪费,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