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案例
和某,中共党员,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因对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和某便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了两张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领导之间的信任与团结,使他们互相猜忌产生矛盾,对当地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纪律提醒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行为,是指违反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危害党的尊严和形象,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政治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主要是对政治人物尤其是政治领导人,或对社会政治事件尤其是重大的社会政治事件的一种不确切甚至完全虚假信息的捏造和传播。“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党章第四十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专章规定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明确界定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为满足个人目的、攫取个人利益,或者为博人眼球,打着“听知情人士说”“内部消息”等旗号,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有的出于发泄个人怨气、获取竞争优势、转移组织视线等动机,不择手段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编造丑闻、编造虚假举报、散布不实消息等。这些行为,不仅使一些清白的党员干部受到伤害,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从根本上说是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不及时处理,将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危害党的团结统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例中,和某因对部分领导心怀不满便恶意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