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谋求特殊生活待遇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行为。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享有一定的待遇保障,应当保持清正廉洁本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里的“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及相关具体规定;“谋求”,一般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要求并获得;“特殊待遇”,主要是指按照规定不应享受的待遇,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
本案例中,刘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医疗方面为其家属谋求特殊待遇,带妻子、儿子一同参加体检,享受服务保障并由下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