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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违规发放奖金
    违纪案例

马某,中共党员,某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4年1月马某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违规决定向包括自己在内的78人超额发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金共计50余万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纪律提醒

违规发放薪酬奖金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者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的行为。

花样百出、巧立名目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看似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是“贴心”之举,实则是纪律意识淡薄,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正风肃纪重拳出击,从中央到地方,划红线、立规矩,明确规定哪些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可以发、哪些不可以发,公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然而,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却想方设法另辟蹊径,有的为争取群众手中的选票,在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中得到好成绩,到处慷公家之慨,迎下属之好;有的侥幸心理作祟,认为“钱不多、事不大”,不会被人发现,在“小圈子”里送“温暖”;有的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戴上“民主决议”的面具,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由,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为干部职工发放一点额外津贴、补贴和福利,看起来是小事一桩,发现了一退了之,没什么大不了。殊不知,违规滥发津贴和公款、公权密切相关,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本案例中,马某违规为包括自己在内的相关人员滥发奖金,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