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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违规使用办公用车

    违纪案例

    孙某,中共党员,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8月,孙某在单位已为其配备一辆专车的情况下,仍要求局机关车队提供一辆高档车供其专用。同时,孙某还继续占用他在其他地区工作期间所配备的轿车,产生的5万余元费用由市政府核销。

    纪律提醒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规定,情节较重的行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样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中央的庄严承诺,纠正“四风”是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斗争。如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持续,“四风”问题出现反弹,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党丧失信心,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会被削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对“四风”问题有着切肤之痛,超标准配备办公用车、办公用房,都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因此在整治“四风”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喊口号、唱高调等“虚”的问题;隐形变异、东躲西藏等“隐”的问题;我行我素、顽固不化等“顽”的问题,从看似“小”问题入手,抓住“七寸”,精确打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例中,孙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公车,长期占用原工作单位公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