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沈阳纪检监察网!
纪法早知道 |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搞权色交易

    违纪案例

    靳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因工作关系,靳某与某宾馆工作人员方某相识并产生好感。2009年至2018年,靳某与方某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靳某的帮助下,方某升任市宾馆办公室主任。其间,靳某还多次送给方某现金、购物卡,名包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

    纪律提醒

    搞权色、钱色交易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者以给付钱物为交换条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多发,利益输送问题严重,党风政风遭到破坏,带坏了风气,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往往具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的情节,侵犯了党员干部职务的廉洁性、应当依纪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靳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与方某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在职务调动上为方某提供帮助,并送其巨额财物,具有明显的权色、钱色交易性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