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案例
张某,中共党员,某乡乡长。2021年11月,在乡政府推进各村打井建设工作中,张某将县政府拨付的60万元打井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致使三个村饮用水问题难以解决。在上级部门了解情况时,张某谎称问题已经解决,但其却对村民表示打井资金还未拨付,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纪律提醒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情节较重的行为。
实事求是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实际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然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了升迁、权力、金钱或者避免批评、逃避责任等个人欲望,无视党纪国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用各种方式欺骗群众,编造各种情况欺骗上级和下级。这些行为严重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本质就是名利思想在作祟。《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例中,张某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将县政府拨付的60万元打井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后,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群众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 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