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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早知道 |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

违纪案例

常某,中共党员,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4年1月,该市发生了下岗人员上访围堵某公司事件,50余名上访人员聚众闹事,封锁公司大门。常某得知此事后,安排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和5名干警到达现场,李某等6人认为事态不算严重,向常某作了汇报,常某仅通过电话指挥的方式,让李某等人尽量处置,之后便未再过问此事。24小时后,上访人员仍未散去,常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又增派人员并亲自到场疏散人群。由于常某的疏忽大意、处置不当,致使大规模集体上访持续时间过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纪律提醒

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行为,是指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行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工作重在源头,源头预防重在决策,制定和落实决策重在依法合规。从信访工作实践看,信访问题大多属于利益诉求,很多问题的产生都与不依法决策、不依法行政、人为制造或激化矛盾有关。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必须从源头着手,督促各级部门进一步落实源头预防信访问题的责任,切实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意识,严格执行群众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办事水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信访工作中,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例中,常某对规模性集体访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款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