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案例
金某,中共党员,某市市长。2019年9月,金某因公率团赴某国考察期间,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率考察团成员前往邻近的国家游玩了一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纪律提醒
擅自变更出国(境)路线行为,是指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行为。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主要是指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其延长期限或者变更路线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个人购买物品,或者拜亲访友、办理私事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例中,金某率团赴国外考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路线,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