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全市清风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暨争创“清风窗口”活动近日全面启动。市纪委监委公布了《沈阳市开展“清风窗口”评选活动试点实施方案》,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沈阳名片。截至目前,全市13个试点地区、单位已申报参评窗口161个,涉及工作人员1060人。
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在沈阳市开展“清风窗口”评选活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作为“清风窗口”评选活动的牵头部门,公布了评选活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清风窗口”业务示范、行为模范、场所规范、廉洁典范4方面具体评选标准,并对不能参加评选或取消“清风窗口”资格的情形进行了规范。比如,在业务示范方面,参评窗口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打好“提前量”、受理“不推诿”、办理“不积压”、服务“高质效”,获得群众普遍满意;在行为模范方面,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岗责分明、仪表端庄、工作严谨;在场所规范方面,窗口要统一服务环境,公开服务承诺,公布办事流程,保证卫生整洁;在廉洁典范方面,窗口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断弘扬清风正气,真正做到“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
“‘清风窗口’实行动态管理,不享受终身制,符合评选标准的‘适时增补’;对因职能调整,裁并、撤销的‘调整退出’;对出现负面情形,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审核退出’。”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项广飞表示,在各地区窗口单位完成申报后,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将协调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司法、营商等部门共同联审,联审结果经区县(市)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再上报市纪委监委。同时,对上报的“清风窗口”预选对象,市纪委监委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室组地巡督”开展全方位实地督查,了解窗口工作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员两代表一委员、工青妇、特约监督员、市场主体、群众代表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公众评议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指导法库县作为全省试点开展“清风窗口”评选;选择部分区县、市直单位作为沈阳试点,重点开展“清风窗口”评选,包括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房产局、城建局、营商局、医保局、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局以及和平区、大东区、沈北新区。目前,争创活动正在各试点地区、单位踊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