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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监委探索建立贯通融合的职务犯罪案件沟通衔接机制 破解查办疑难复杂职务犯罪难题

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构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各种腐败现象花样翻新。比如,在查办市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高利放贷”该如何定性?在另一起案件中,市管干部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难度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沈阳市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探索建立贯通融合的职务犯罪案件沟通衔接机制,畅通了监察机关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渠道,有效解决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规范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开展咨询论证、提前介入、观摩庭审等工作规程,打造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共同体。

精准发力会商论证 共同破解执法难题

针对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把办案理念、认定标准、证据要求放到一起比较,共同会商论证。

在查办市管干部李某某、张某某两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高利放贷”如何定性是一个难题。沈阳市监委邀请司法机关同堂会审,将证据摆在桌面上,将观点开诚布公讲出来。最终,该起事实因认定受贿犯罪证据不充分,按违纪定性并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务责任。

“放贷收息”“延迟变现”“期权腐败”“合作投资”……当前,各种腐败现象花样翻新,隐性腐败多发高发。按照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近年来,沈阳市监委坚持用实践探索路径、用制度指导实践,结合地区工作实际,探索并形成了对办案中疑难复杂问题早提出、早研究、早解决的工作机制,通过共同会商论证,以实现减少分歧、达成共识、顺利诉讼的良好工作局面。

“针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把办案理念、认定标准、证据要求放到一起比较,共同会商论证,努力减少分歧,达成更多共识,已成为沈阳市监委办案的新常态。”沈阳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沈阳市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司法机关精诚合作、配合默契、同题共答,在沈阳反腐败斗争中共同破解难题,打赢了一场又一场攻坚战。2022年,沈阳市公安机关在查办沈阳地区金融领域相关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三名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经与沈阳市监委沟通,由市监委会同司法机关业务专家多次会商,就主体认定及罪名适用等问题精准研判,达成共识。这也为后续同类型案件的顺利查办扫清了“前端”障碍。

“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熟悉掌握司法机关程序衔接、证据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力争找到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最优解。”沈阳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在查办市管干部赵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针对赵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犯罪问题,本着重事实、重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沈阳市监委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业务专家共同召开案件论证会,经过会商分析,最终达成共识,一致认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加强协作凝聚合力 保障提高案件质量

沈阳市监委十分重视司法机关在提前介入、案件审理等环节提出的完善补证意见。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沈阳市监委切实担负起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形成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互相配合中不断加强协作衔接、在互相制约中自觉接受监督的合力,保障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

一方面,沈阳市监委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比如,细化规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条件和时机,明确规定了办理司法指定管辖事宜,提出案件移送起诉20日前将商请指定管辖函件送交检察机关,充分保障司法机关的办理时效。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司法机关办案规律。比如,通过召开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论证会商会议以及加强日常联络等举措,对案件中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及时商请司法机关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十分重视并认真对待司法机关在提前介入、案件审理等环节提出的完善补证意见,做到‘有来有往’‘有问必答’。”沈阳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完善机制持续助力 应对反腐败新挑战

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贯通融合的衔接机制能够有效实现互促互进、共同提升办案能力与衔接质效。

今年5月,沈阳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沟通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就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职务犯罪案件业务专家队伍建设、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前介入工作、办理司法指定管辖事宜、涉案人员处理等法法衔接工作形成可行性机制。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疑难复杂问题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即市监委办案部门、各区县(市)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或者遇有疑难复杂问题,影响案件诉讼顺利进行的,在案件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可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商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专门咨询论证会议。

“实践证明,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贯通融合的衔接机制能够有效实现互促互进、共同提升办案能力与衔接质效。”沈阳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监委这一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用实践探索路径、用制度指导实践的良好互动局面,并确保沟通协作配合常态化、规范化。

今年6月15日,按照《意见》要求,沈阳市监委召开了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业务专家聘请会议,聘请了首批15名来自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业务专家。“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既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之选,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更是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的务实之策。”沈阳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监委在今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将始终贯通把握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意见》的规范下、在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助力下,依法履职,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以高质量的办案工作成效应对反腐新挑战、破解反腐新难题。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