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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纪委监委内设部门及职责


    大东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

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1.办公室(研究法规室);2.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3.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4.信访室(正风肃纪监督室);5.案件监督管理室;6.第一纪检监察室;7.第二纪检监察室;8.第三纪检监察室;9.第四纪检监察室;10.第五纪检监察室;11.第六纪检监察室;12.案件审理室。

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大东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保障中心)为所属事业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为: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内设职能部门名称

1.办公室(研究法规室)

2.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3.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

4.信访室(正风肃纪监督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第一纪检监察室

7.第二纪检监察室

8.第三纪检监察室

9.第四纪检监察室

10.第五纪检监察室

11.第六纪检监察室

12.案件审理室

二、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1.办公室(研究法规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建设和群团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清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2.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区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日常纪律作风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区纪委派出纪工委,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从业务上指导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意识形态工作。

4.信访室(正风肃纪监督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核工作等。负责全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体制,搭建监督平台,全面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大数据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5.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加强线索管理,统一接收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经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及时上报或移交;承办本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的问题线索分析、线索处置综合情况汇报,对同级党委管理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等专题会议;按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本地区、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移交问题线索、协商案件管辖、协助审查调查和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留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措施使用管理情况、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信息查询平台使用管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本机关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有违规办案行为的,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认真督促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案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督促。准确统计分析,按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有关指标要求,认真统计录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党风政风、巡视巡察机构等部门报送的有关数据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定期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负责制定信息查询平台、技术装备建设规划,配合做好信息查询平台开发、建设、维护工作,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提供信息查询、分析研判服务和技术装备支持等。

6.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主要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可按程序经批准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7.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