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1)办公室。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和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2)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3)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从业务上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等工作。
(4)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负责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负责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负责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承担大数据建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5)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统一受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等情况。
(6)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反馈的日常监督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7)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诉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
直属单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