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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纪委监委内设部门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区委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等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党委政法委、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送承办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备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措施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干部调整、提拔、使用前的廉政征询工作;负责全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沈阳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浑南分平台、纪检监察大数据库;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区各单位相关数据资源进行备案、分析、运用;开展大数据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管理、分析、处置;总结推广大数据监督的最新成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二、派驻机构名称

  区纪委监委设立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直属部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