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研究法规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等。
二、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四、信访室(正风肃纪监督室):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申诉、监察对象复审申请。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体制,搭建监督平台,运用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监督,全面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问题线索,监督管理调查措施使用,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和平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
和平区纪委监委共设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