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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警示教育,区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陈明,高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浑南区高坎街道腰沟社区村委会主任马永海违规借款向村民发放米、面、油等春节福利,并多次从流动商贩处购买村部采暖用煤,因无正规发票用白条入账。马永海上述行为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明作为高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谈话提醒。
  2.唐琦,祝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时任祝家街道下高士社区党支部书记高思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过法定期限签订土地发包合同。将本村两处荒山发包,承包期限70年,违反了荒山发包年限最长为50年的规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唐琦作为祝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谈话提醒。
  3.张立平,浑南区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四部负责人。孟德光,满堂街道副主任。2018年8月满堂街道办事处与沈阳世盛针织厂签订马宋路征收补偿协议,时任浑南区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四部工作人员朱瑞智全程负责监督企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和注销土地证工作,在执行满堂街道党工委决议及主管领导工作部署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本应用于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资金被他人挪用,使国家财产险些受到重大损失,违反了党的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立平作为浑南区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四部负责人,对整个过程监督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孟德光作为满堂街道主管征收副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谈话提醒。
  这三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敢抓、不真抓;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依然我行我素。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区纪委监委要将以严肃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