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一届辽中区委前六轮反馈的11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48个,完成率达99%。区纪委监委优先办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前六轮巡察移交147件问题线索,办结128件,结案率87%,挽回经济损失172.74万元。
传导压力抓整改。区委常委会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分管区领导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巡察反馈时,辽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反馈组组长参加反馈会议,并对整改工作提要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和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派员参加反馈会议,层层传导整改压力。
集中督办促整改。辽中区委已经开展六轮常规巡察,对全区59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为了检验各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辽中区委成立了以区纪委副书记牵头,区纪委常委为组长的三个集中督办组,调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对35家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办。通过查阅档案、对账查账等方式,对整改涉及的人和事进行逐项核实,充分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巡察派驻强整改。辽中区委第七轮巡察对8家已巡察过的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工作方法,采用“巡察+派驻”强强联合的方式,由派驻组组长任巡察组组长。对巡察过的单位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的同时,发挥派驻功能,对整改不落实、敷衍整改、边改边犯的党组织和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