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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彰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沈阳市纪委监委以实举措、硬作风和“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现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沈阳志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耿德龙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耿德龙违规送给某国有企业部门负责人王某(另案处理)钱款及购书卡、茶叶折合共计4448元。2007年至2019年7月,耿德龙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有业务往来的私营企业主、专家评委给予的购物卡等价值合计15000元,并承诺在工作中给予关照。2022年5月,耿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万松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22年1月,王万松接受请托,在审批拨付供暖补贴专项资金方面,违规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2万元。2022年2月,王万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辽中区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沈阳市法库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原民警郎培元破坏执法环境问题。2017年5月至2021年9月,郎培元任法库县登士堡子警务站、和平警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处罚车辆时不开具《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违法强制措施凭证》,以微信转账及个人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罚没款,并按一定比例给站内工作人员发放提成。2022年5月,郎培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