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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现将沈阳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洪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李长利破坏执法、中介环境问题。
  2012年至2021年,李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报销个人支出费用共计4.7万元;2010至2021年,李长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违法行为免于或减轻处罚、少缴纳环保税和排污费、承揽环境监测检测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360.1万元。2022年5月、6月,李长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洪执法大队原中队长于军破坏执法、中介、审批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21年,于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3万元;2016年至2022年,于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少缴纳环保税、办理环评审批、承揽环境监测业务以及为他人承揽辖区内企业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22年5月、6月,于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原四级调研员薛亚滨破坏执法、中介、审批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21年,薛亚滨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违法行为免于或减轻处罚、少缴纳环保税和排污费、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办理夜间施工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40万元。2022年6月,薛亚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件中的任性审批、弹性执法、“猫鼠一窝”等违纪违法问题,涉及企业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纪检监察机关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案件的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关于加强执法审批环节监管的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从开展警示教育、推进自查自纠、清底“灰中介”“黑中介”等方面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
  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总体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职能部门要扛起主体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有机融入净化政治生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坚决防范权力商品化、交易化衍生的无利不用权、有利乱用权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主体责任不放松,推动健全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要盯住资本渗透不放松,切实防治政商不分引发的巨额腐败、家族式腐败坐大成势;要抓住巡视巡察整改不放松,统筹“四项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研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奋力打造人才向往、企业扎根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