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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原二级巡视员高斌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沈阳市委批准,沈阳市纪委监委对沈阳市和平区原二级巡视员高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斌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无偿接受装修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高斌任职履历

高斌,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96年12月任沈阳市皇姑区政府科技副区长、北陵科技文化园主任;

2003年2月任沈阳市皇姑区财政局局长;

2006年6月任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副区长;

2013年3月任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年7月任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6年10月任沈阳长白岛经济区(沈阳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任沈阳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任沈阳市和平区二级巡视员;

2021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