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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沈阳市委批准,沈阳市纪委监委对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万涛丧失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败坏了所在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牟取利益,向企业人员强行摊派,给企业造成严重负担;司法不公,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相关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利用长期担任基层法院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司法诉讼、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所在地区的司法和营商环境。

李万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万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沈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万涛任职履历

李万涛,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9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3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2021年11月,任二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