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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工作部署,把政治监督与作风建设有机融合,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引领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现对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原政委吴昊破坏执法环境、经营环境问题。

2012年至2023年,吴昊任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工人村派出所所长,沈河分局皇城派出所所长,苏家屯分局副局长,皇姑分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置、治安管理、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吴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吴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王忠泽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08年10月至2023年7月,王忠泽利用职务便利,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审判中,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忠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王忠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法库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海波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王海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海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王海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的对办事企业吃拿卡要,破坏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有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破坏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有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破坏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统筹抓总、一体推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打好解决制约振兴发展突出问题的歼灭战。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靠前指挥、引领带动,培养锻造更多敢攻坚、能攻坚、善攻坚的精兵强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监管责任,勇挑重担、通力配合,有力有效纠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业乱象,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督办指导,把党纪教育、纠风治乱、查处案件与推动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改作风”督促履责,聚焦“小切口”靶向治理,紧盯“中梗阻”监督执纪,做好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以真功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夯实基础、蓄势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