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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国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沈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在接受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国栋简历

吴国栋,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山东泰安人,大学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1月,在部队服役;

1989年10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4年3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6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1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正科级);

1999年3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2年3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副处级);

2007年4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7年12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0年9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正处级);

2014年8月,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2015年2月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

2016年8月,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2017年2月27日任命为员额制法官);

2017年6月,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21年9月,任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年12月,任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