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纪委监委针对沈阳市委第六巡察组和铁西区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铁西区委研究决定,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再次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现象发生,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细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这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铁西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包括各单位、各部门下属的科所站队、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二级单位以及社区),对2013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6月2日至6月8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当事人需在6月8日17时前主动向市委第六巡察组说明情况,其他单位存在问题的当事人需在6月8日17时前主动向铁西区纪委监委说明情况,并在6月15日17时前将违纪款项上交至区纪委监委指定账户。
压实责任,划出纪律红线。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按照铁西区纪委监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人人皆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在自查阶段,对限期内能够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款项、主动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区纪委监委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可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理。
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效应。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明问题或隐瞒不报、蒙混过关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后如再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决定设立“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先予免职处理,立案审查调查,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进行问责;对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领导也要进行问责。
建机立制,狠抓整改落实。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在扎实推进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小金库”来源渠道、表现形式、使用方向、易发部位等,落实各方责任,紧盯问题根源和薄弱环节,构建覆盖资金收支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和多层级的管理体系、监督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