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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委出台《十三届大东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市党委关于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近日,大东区委出台《十三届大东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对新一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大东区委巡察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等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按照每年开展2-3轮巡察、巡察约20个单位的进度,力争2026年完成十三届区委任期内76个党组织的巡察任务,实现全覆盖目标。同时,按照不低于巡察对象20%的比例,重点选取整改不力、效果不好、问题多发的已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规划》在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监督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坚持政治巡察总体要求,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重点对加强上下联动、贯通融合、延伸巡察和科技赋能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注重落实上下联动机制,找准抓手、创新路径、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市区同类单位、关联部门同步安排、同向发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制度,为有机、高效联动提供支撑。二是注重发挥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成效,深入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以巡察为纽带,把方方面面监督力量凝聚起来、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三是注重延伸巡察范围。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以及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站、场、所、队等党组织和街道所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延伸巡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是注重运用科技赋能手段,充分发挥巡察信息管理系统和巡察大数据监督平台的作用,有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巡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日常监督、跟踪整改、线索管理、成果运用等信息化监督体系。(责编/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