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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于洪区委听取巡察整改落实集中督办工作

按照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要求,日前,十一届于洪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第八轮、第九轮巡察整改集中督办工作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6月22日开始,于洪区巡察整改督办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集中督办,共核查确认第八轮24家单位需整改的问题295个,完成整改问题291个,完成率98.6%,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5.97万元;第九轮18家单位需整改的问题163个,完成整改问题157个,完成率96.3%,累计挽回经济损失20.98万元。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巡察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整改问题才是最终目的,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诚恳接受问题,态度坚决,实事求是,不抱怨、不推脱,扎实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会议强调,要强化巡察问题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在组织领导上再加压、再强化。要提高整改标准,对巡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三个不放过”,对巡察整改集中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对单销号制,列出整改时间表和任务分工,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一件一件抓落实,切实做到梳理问题更全、整改措施更准、整改成效更实。
  会议要求,要加大问题查处和曝光力度。区纪委监委要把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同区委组织部建立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发现整改未到位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问效,做到“事要纠正、人要处理、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拖拉推诿、弄虚作假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责,责令重新整改,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