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全市清风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暨争创“清风窗口”活动全面启动,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创新之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夯基之为。市纪委监委作为“清风窗口”评选活动的牵头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为护航沈阳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按下“加速键”。今起,廉洁沈阳微信公众号将开设“清风护航振兴发展”专栏,展现争创“清风窗口”的生动实践,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以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持续净化的政治生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为沈阳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挑大梁担大任、当先锋作表率提供有力支撑。
清风护航 打造“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沈阳名片”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沈阳市开展“清风窗口”评选活动试点实施方案》 全市清风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暨争创“清风窗口”活动全面启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过硬的责任担当、强烈的争先意识、真挚的为民情怀争创“清风窗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沈阳名片。 3月5日,就如何落实好《沈阳市开展“清风窗口”评选活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清风窗口”评选活动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答:“窗口”含义应做广义理解,鼓励各种类型窗口积极申报,单个岗位、业务窗口、部门集体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2.问:线上服务“窗口”可以参评吗?与群众接触但不坐“窗口”是否可以参评?答:线上和线下“窗口”均可以。与群众接触但不坐“窗口”也可以参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日常面向群众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均可参评,比如国有企业班组。答:窗口申报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干部管理权限在市级的,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以及水务、燃气等国有企业,由相关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统一组织申报。答:干部管理权限在区县(市)的(公安除外),由各区县(市)组织申报。答:金融、税务、邮政、海关等单位鼓励自愿参加评选,由市一级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情况径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答:各窗口单位须按照“业务示范、行为模范、场所规范、廉洁典范”标准,结合实际细化各自审核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工作成效。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现实表现、考核评定结果、获得荣誉等。二是信访举报。包括相关信访、投诉问题、负面舆情的数量及处理结果,特别是尚未移交的在途问题要特别关注,避免给选后留下隐患。三是社会评价。运用多种形式,征求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高位。答:《方案》中“两年内”的考察期限,具体指2021年1月1日起至部门联审环节结束止。答:各区县(市)纪委监委组织本地区窗口单位完成窗口申报,对申报窗口开展审核,并协调本地区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营商等部门共同联审,经联审通过后的窗口,由区县(市)委常委会审定上报。答:通过组织“室组地巡督”开展全方位实地督查,了解窗口工作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员两代表一委员、工青妇、特约监督员、市场主体、群众代表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公众评议和监督。答:不享受。“清风窗口”实行动态管理,符合评选标准的“适时增补”;对因职能调整,裁并、撤销的“调整退出”;对工作人员出现负面情形,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审核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