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1号文件精神和沈阳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振兴发展首要政治任务,围绕《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纪检监察的“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从而实现企业与本地区经济的协同发展。
问计于需,紧抓痛点,做强化营商环境的推介者。营商环境优劣好坏,企业和人民群众最有话语权。于洪区纪委监委坚持“用户思维”,把市场主体关切的热点和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难点当做监督工作的方向,督促有关单位,在主要的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办事大厅和各街道办事处利用电子屏等设施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同时,成立八个工作组,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分别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区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重要企业、职能部门走访调研,并依托正风肃纪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逐一走访,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八类问题,深挖程序堵点、政策短板和作风毒瘤。截止目前,已通过网络就《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内容向全区77家单位、562家企业宣传推广介绍,发放《致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4000余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或反响275条。
起底摸排,快速反应,做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者。于洪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满不满意当做检验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标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及时将多方位收到的问题线索录入台账、呈报审批、分办处置,对所有纪委监委已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凡是涉及营商环境的单独建档、统一管理、定期汇报,规定一般问题一周办结时限,所有问题必须整改反馈,确保问题线索“受理不过夜、办理不延时、处理不遮掩、治理不推诿”。截至目前,主动发现及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线索23件,办结18件,以实际行动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亮剑。
明确底线,执纪问责,做净化营商环境的守护者。于洪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以一号文件印发《于洪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十不准”》,从决策部署、审批时限、监督管理服务、违规执法、乱收费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严厉惩治阻碍辽宁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坚决调整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的良好预期。于洪区纪委监委更注重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将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张某某破坏营商环境违反工作纪律案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于洪区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召开各行业企业家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进一步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诉求。狠抓窗口工作效能,促进作风转变。同时,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