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对企业参与竞标做一个保证的设定。按照一般程序,这笔钱招标人最迟应当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笔钱经常“躺”在交易中心的账户上“睡大觉”,没有及时返回企业参与经营活动。
沈阳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在“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中创新思维、主动作为,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推进“放管服”。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敏锐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将投标保证金的清理作为重点关注的突破口,建立健全清缴机制。
新的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全部交易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控,着力构建风险识别、数据预警、定向监管的体系,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有效堵塞漏洞风险,更加切实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减轻投标负担。当然,清退不是目的,清旧账不产生新账,防止投标保证金再度滞留才是建章立制的根本。下一步,还需要推进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改革,使得企业从投标报名到开标再到保证金退还,全流程实行大数据监督、网络化交易,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公司的监管,既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也省去企业来回跑的麻烦,提高办事效率。
在全市上下“共建法治政府、共享法治阳光”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沈阳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作为“不走的巡察组”、监督的“前哨”,各派驻纪检组还要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方法,让监督长出“牙齿”,让高压线“带电”,坚决维护好政治生态,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够让“沉睡”的资金充分活跃起来,参与到经济社会运行中,成为企业的“及时雨”,汇入振兴的“大江大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