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委“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方面腐败问题”工作要求,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与交易中心共同开展投标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投标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缘于一次日常监督工作。纪检组发现交易中心接收企业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内,有5000余万元保证金长期滞留。
投标保证金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交纳的担保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交易中心这些滞留的保证金,由于代理公司疏于履行职责,或受到投标企业更名、账户注销等影响,导致无法退回。”纪检组张馨匀介绍,保证金单笔金额从5000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最大一笔为80万元,最长滞留时间超过了5年。
根据规定,清退滞留保证金并不在交易中心的职责范围内,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企业急需流动资金维持正常运转,且大量资金滞留易滋生腐败,纪检组立即开展投标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与交易中心共同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和清退时限,逐步清退这些长期滞留的保证金。
对因投标人原因滞留的保证金,交易中心通过“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信息,或通过多种方式与120余家代理公司逐一联系,督促其尽快退还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并要求对不能退还的保证金说明具体原因。
据悉,建立投标保证金季度清缴机制后,目前已累计清退保证金8969万元(含正常期限退回),惠及企业千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