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连宇
营商环境,反映的是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展示的是党委政府的服务效能,体现的是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
沈河区纪委监委围绕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部署,把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作为“一号工程”推进,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明责任、抓难点,展现了硬作风。
只有营商环境好,企业才能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沈河区纪委监委既靠前服务、全程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当好助力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又抓住问题、针对症结,以有力监督有效问责解决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近年来,沈阳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相当成效,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有的审批难、对接难,有的耗时长、环节多,有的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等。问题只是表象,其背后是作风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之于振兴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沈河区纪委监委推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切实树牢“以群众满意为准绳、以兴企助企为己任”的工作理念。这恰恰是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实时调度、动态管理,解决好营商环境问题的关键。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沈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政治任务,是为全省作出“五个示范”的内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重点、破解难题,靠前监督、压实责任,锤炼作风、积极作为,坚决打好净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坚持以制度创新为牵引,不断将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行动引向深入,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保障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切实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果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