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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清明节期间监督工作的通知》

春和景明,清明又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强化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筑根基。清明祭祀,贵在心意,重在文明。要拧紧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链条,综合运用教育提醒、事前预防、自查自纠等方式,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各项要求贯彻到位、落到实处,毫不放松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推动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深入人心。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率先垂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不让传统习俗沾染奢靡之风、腐败之垢,使清明更“清明”。

二、聚焦关键重防范。节日期间,各项制度执行容易松懈,“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等歪风邪气易发多发。要督促职能部门特别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公车封存或定点停放制度、公车运行监测机制,密切关注车辆轨迹、加油记录、费用报销等信息,甄别研判“公车私用扫墓”、“公款报销个人祭祀费用”、“借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游玩宴请”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从源头上排查防范违纪行为。要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应急值守、安全巡查等工作的检查,以强监督促强监管,确保责任不空转、工作不断档、落实有成效。

三、从严监督强纠治。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监督专责,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打好纪律提醒、监督查处、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组合拳”,精准发现并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利、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在祭祀活动中搞铺张浪费甚至伺机敛财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从严从实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持续释放严之又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思亲莫使烟火扰,佳节思亲更思“清”。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堤,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振兴发展好氛围。

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liaoning.12388.gov.cn。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