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惩诬告、树新风、扬正气”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坚决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4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和平区委某工作部门杨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6年4月,魏某某被列为和平区拟提拔干部人选,在考察公示期间,区委组织部收到举报信,反映其利用工作便利,收取好处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杨某某因在工作中对魏某某产生不满,在魏某某提拔之际,采取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举报,干扰正常选人用人程序,造成不良影响。2026年5月,杨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反映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某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
2025年7月,有举报信反映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某某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案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6年4月,和平区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对高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对反映铁西区某局局长孙某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
2026年1月,有举报信反映铁西区某局局长孙某某利用职权要求某公司通过溢价收购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帮助该公司获利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6年4月,铁西区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对孙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对反映苏家屯区某执法中队队长吕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
2025年11月,有举报信反映苏家屯区某执法中队队长吕某接到关于区内某公司无证经营的举报后不予处理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6年4月,苏家屯区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对吕某予以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