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学习贯彻《纪委工作条例》 深刻把握纪委政治机关属性
蒋丹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政治机关定位,把讲政治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各方面,贯穿其中的主线、红线就是鲜明的政治性。
政治监督是第一职责,必须把“两个维护”紧抓不放
纪检监察机关将政治监督当作首责,是政治机关属性的直接体现。《条例》突出强调各级纪委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充分诠释了“两个维护”的丰富实践性。我们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好《条例》关于政治监督的相关要求,构建起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完整履职链条,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政治纪律是根本标尺,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在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特别强调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政治纪律在党的各项纪律中的根本性、关键性地位,线索研判首先从政治视角去分析把握,查办案件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纠正,对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从严查处,推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政治工作是法宝优势,必须把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自我革命“必须坚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条例》把“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纪检干部需着力提高的三种核心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十分注重对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纠正涉案干部的政治问题、思想问题、组织问题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思想政治工作,把“不敢”和“不想”结合起来,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贯通“三不”一体的力量。重点应在“四个加强”上下功夫:加强党性教育,唤醒初心使命,促其反躬自省;加强纪法威慑,注重释纪释法,打消侥幸心理;加强人文关怀,保障合法权益,促其感恩组织;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舒解压力,坦然面对过错,真诚认错悔过。
政治定力是重要支撑,必须把红色基因融入血脉
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干部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围猎”的重点对象。《条例》设立“队伍建设和监督”专章,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落实《条例》要求,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内控监督,重点要做到“两分两合”:内审和外查要分开,对于办案人员既是制约也是保护;查办案件和证据审核要分开,确保各笔事实证据标准统一、案件质量过硬;业务和党建要深度融合,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对纪委工作人员和各单位借调人员要一视同仁,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同一指挥,发挥战斗堡垒的攻坚作用。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我们要进一步培养“忠诚无我”之魂,坚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力量,以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必须锤炼“干净无私”之心,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必须强化“担当无畏”之志,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坚定不移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决清除阻碍辽宁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